关于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优惠政策的研究
(2)财政税收政策扶持——国务院
国务院还表示给予天津滨海新区一定的财政税收政策扶持。对天津滨海新区所辖规定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比照东北等老工业基地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天津滨海新区的内资企业予以提高计税工资标准的优惠,对企业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予以加速折旧的优惠;中央财政在维持现行财政体制的基础上,在一定时期内对天津滨海新区的开发建设予以专项补助。
(3)土地政策方面——土地流转
滨海新区可以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及土地收益分配、增强政府对土地供应调控能力等方面的改革试验。
(4)物流政策方面——保税港区
国务院则批准设立天津东疆保税港区,重点发展国际中转、国际配送、国际采购、国际转口贸易和出口加工等业务,积极探索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理制度的创新,以点带面,推进区域整合。
(三)成渝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
2007年6月批准设立的重庆市和成都市(成渝)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则是为了探索改变中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希望形成统筹城乡发展的体制机制,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最终使农村居民、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家属在各个方面,享有与城市居民一样平等的权利、均等化的公共服务和同质化的生活条件。
从成都市和重庆市实际出发,根据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要求,全面推进各个领域的体制改革,并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率先突破,大胆创新,尽快形成统筹城乡发展的体制机制,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推动全国深化改革,实现科学发展与和谐发展,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
此前,我国的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全部在东部。国家首次批准在西部地区设立改革试验区,这个标志性的变化,是中央改革发展的重大布局,标志着西部地区已具备改革试验的条件和能力。通过试验区的建设,可以促进重庆、成都等区域性中心城市,尽快打造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的重要增长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