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以思想表示为要素,旨在设立、变更终止一定民事法律关系的合法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形式: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其他形式。
87、民事权利:是民事法律赋予民事主体满足其利益的法律手段,可以分为财产权和人身权两大类。
88、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违反合同义务或法定义务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民事责任主要是合同责任和侵权责任。
89、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种类:物权合同、债权合同、身份合同、
基本原则:自由原则、正义原则、鼓励交易原则。
90、合同的订立:是指缔约人为意思表示亲达成合意的过程,分为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
91、合同的履行原则:适当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情事变更原则。
92、合同的解释原则:客观解释原则、整体解释原则、目的解释原则、习惯解释原则、诚信解释原则、
93、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94、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
95、物权:是指权利人直接支配物、享受其利益、并肯有排他性的财产权利。
物权的效力:排他效力、优先效力、追及效力、物上请求权。
96、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A、从物权性质上讲:物权绝对性原则;
B、从物权种类上讲:物权法定原则;
C、从物权客体上讲:一物一权原则;
D、从物权效力上讲:物权优先原则;
E、从物权的变动讲:公示原则和公信原则。
97、所有权:是指所有人在法律限制的范围内对物进行全面支配的权利。
性质:整体性、本源性、弹力性、永久性、社会性。
权能: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98、相邻关系:是指两个以上相互邻近的不动产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在使用不动产时因相瓴各方应当给予便利或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处理原则: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
99、物业权属:是指物业权利主体上的归属状态。
物业所有权:是指所有人对其物业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第七章
100、统计:是指在实际工作中,对数据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分析的尖动过种。 过程包括:数据调查、数据整理、数据分析。
统计职能:信息职能、咨询职能、监督职能。
统计调查的要求:准确性、及时性、全面性、系统性。
101、统计调查的分类:
A、按总体范围的大小分为全面调查和非全面调查。
B、按调查的组织形式分为统计报表和专门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