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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专利权滥用的强制许可;(2)为公共目的的强制许可;(3)交叉强制许可。
5、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1)专利权的穷竭:专利权人自己或者许可他人制造的专利产品被合法的投放市场后,任何人对该产品进行销售或使用,不再需要得到专利权人的许可或者授权,且不构成侵权。也称首次销售原则,首次销售原则具有地域性。(2)先用权人的实施:在专利申请日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的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3)临时过境;(4)为科学研究或实验目的的使用。
6、国家计划许可,指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批准的范围内,以推广为目的,允许指定单位实施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发明专利的制度。
第十五章专利许可证贸易
1、专利许可证贸易是指专利权人通过专利许可证合同将其依法取得的对某项发明创造的实施权转移给非专利权人行使的一种贸易。
2、专利许可证贸易特点:(1)专利许可证贸易的许可方只能是专利权人,不能是先使用人或者强制许可的被许可人;专利权人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单位或者个人时,许可方必须是该项专利权的全部所有人,其中的一个或部分不能擅自发放许可证。(2)专利许可证贸易的标的是对有效专利的实施权;(3)专利许可证贸易的被许可方所获得的只是对约定专利的实施权,而不是该项专利权的所有权;(4)专利许可证贸易通常要持续一个相当长的时间,不可能即时清结;(5)专利许可证贸易关系有效成立并产生法律效力后,许可方应当将专利许可证贸易合同的副本交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
3、专利许可证贸易合同也称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许可方和被许可方就就实施专利的方式、期限、地域范围等有关事项达成的协议。主要条款包括:(1)对专利的实施方式;(2)许可证的属性;(3)许可证的有效时间和地域范围;(4)专利许可证使用费的标准和支付办法。许可证使用费标准有:最低年使用费、最高额使用费、按件付费标准、净收入标准。(5)违约责任;(6)合同当事人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条款。
4、专利许可证贸易合同中的禁用条款:(1)搭售条款;(2)固定价格条款;(3)对技术改进的限制条款;(4)回售条款;(5)禁止许可方在合同期满后继续使用专利技术。
5、专利许可证的种类:(1)独占许可证:是指专利权人许可被许可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以合同约定的使用方式对专利进行独占性实施。特征:1、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被许可方独占对该专利的实施权;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他人(包括专利权人自己)均不得在此期间和地域范围内以合同约定的方式实施该专利;专利权人也不得再许可第三人以与合同约定的使用方式相同的方式实施该专利;2、独占许可证的被许可方所应支付的使用费比任何其他任何一种许可证的被许可方所支付的费用都要高的多,有的甚至高出60%-100%。(2)独家许可证:也称排他许可证或全权许可证,被许可方在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享有以合同约定的使用方式对专利的排他实施权。特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专利权人不得再许可任何第三人以与此相同的方式实施该项专利,但专利权人自己却可以实施。(3)普通许可证:持有该许可证的被许可方有权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按合同约定的使用方式实施该专利。另专利权人不仅自己可以实施,而且可以再许可第三人实施。(4)分许可证:指在专利许可合同中,专利权人允许被许可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再许可他人实施该项专利的一种许可证形式。分许可证应注意:1、被许可方能否颁发分许可证,应以原许可证为依据;2、合同允许被许可方向第三人颁发分许可证的,分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不得超过原许可证的有效期限,超过期限的部分无效;3、分许可证所及的地域范围不得超过原许可证的有效地域范围,超过原许可证地域范围的行为,可能构成专利侵权;
4、被许可方给分许可证的被许可方所授予的实施方式,不得超过原许可证所约定的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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