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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特巡警如何提高巡逻执勤“三率”问题

发布时间:2021-06-07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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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特巡警如何提高巡逻执勤“三率”问题

巡逻民警在巡逻执勤中发现率、盘查率、抓获率(以下简称“巡逻执勤 三率 ”) 盘问检查是警察最常用的警务行为,也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管理社会治安的最有效的职权之一。盘查权作为一种集防范、打击、控制等多种职能于一体的职权,是动态社会环境下公安机关控制社会治安最有效、最基本的手段,尤其在打击预谋犯罪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为当前贯彻市局“整体防控和精确指导、精确打击”的工作思路提供了法律保障。但由于受法律法规调整执法环境变化、民警实战技能欠佳以及传统警务观念等因素的影响,目前巡逻工作中部分民警在落实“以巡为本,重在盘查”的工作策略上还存在着差距,巡逻民警在巡逻执勤中发现率、盘查率、抓获率(以下简称“巡逻执勤 三率 ”)还不高,直接影响和制约了巡逻控制效果。如何采取措施,切实提高巡逻执勤 “三率”,对进一步打牢 “以巡为本,重在盘查”工作方针的基础、真正把巡警“整体防控和精确指导、精确打击”战略决策落实到一线民警、增强巡逻防控工作实效具有深远的指导意义。

(一)、发现率是指巡逻民警在执勤过程中通过观察、分析、初步判定形迹可疑、有违法犯罪嫌疑人员的能力及几率;

盘查率是指巡逻民警在对可疑人员盘问、检查和对可疑物品的检查中初步锁定犯罪嫌疑人、发现犯罪证据的能力及几率。

抓获率是指巡逻民警在第一时间制服、缉拿犯罪嫌疑人的能力及几率。 切实提高巡逻执勤 三率 对于增强公安机关控制社会治安的能力,对于控制街头发案和打击现行犯罪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1、提高巡逻执勤“三率”是公安机关积极应对治安形势变化的客观需要。随着首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出现了人、财、物大流动的特点,犯罪时空、人员构成也随之发生了显著变化,街头案件高发、流动人口犯罪剧增。据统计分析,街头案件约占总发案的三分之一,流动人口作案约占犯罪嫌疑人的三分之一,而且这种街头案件高发的趋势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这一变化从客观上要求公安机关对传统的社会治安管理手段进行必要的变革,构建社会面巡逻防控网络,加大对社会面警力投入,以达到增强对社会面全时空的控制能力,有效预防街头发案、重拳打击街头犯罪的要求。这是顺应治安形势发展变化,实现动态治安管理、以动制动公安策略的体现。而这一目标的实现,在转变警务理念、加大警力投入、构建巡逻网络的基础上,则需要通过切实提高巡逻执勤 “三率”作为基本保障。如果只巡不查、只堵不查,只出警未抓获,必然事倍而功半,甚至防不胜防。因此,必须从增强公安机关对社会治安控制能力的高度来认识提高巡逻执勤“三率”的问题。

2、提高巡逻执勤“三率”是履行法律赋予职责的具体体现。《人民警察法》第九条规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城市人民警察巡逻规定》中规定,人民警察在巡逻执勤中依法 “盘查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检查涉嫌车辆、物品;查验居民身份证。”从以上规定看,发现违法犯罪嫌疑既是民警的权力,又是一项责任。巡逻民警提高执勤中的“三率”,是民警依法履行职务的表现,是忠于法律的实际行动。否则,就是一种失职行为,是不积极作为或不作为的行为。

3、提高巡逻执勤“三率”是“打防结合”方针在巡逻警务中的有机统一。“打防结合”是公安工作必须一以贯之的基本方针之一。巡逻作为治安防范的重要手段,是一把“双刃剑”,它既具备预防犯罪的作用,又体现了打击犯罪的功效。在实践中,有效发挥 “双刃剑”的作用,则集中的体现在巡逻执勤 “三率”。巡逻民警在执勤中提高发现率和盘查率,及时发现可疑、逢疑必查、查必细究,有利于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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