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特巡警如何提高巡逻执勤“三率”问题
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执行<人民警察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中做出了“ 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 包括 形迹可疑、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 ”的定性。巡逻民警必须严格依据这一规定,通过敏锐细致的观察分析,从不确定对象中发现、确定形迹可疑或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对“有违法犯罪嫌疑”要正确理解。一是人民警察在盘查中发现可疑人员,确定盘查对象是一种相对的准确。“违法犯罪嫌疑”的判断不需要具备像立案那样严格的证据要求,只要有合理怀疑就可以了。二是民警盘查选择嫌疑对象有自由裁量的空间。实践中存在这样的现象,民警在行使这项权利时往往想尽可能地一个也不放过违法犯罪嫌疑人,在“判断”“选择”盘查对象时往往存在多多益善的想法,只重盘查数量,不重质量,单纯为完成工作指标而盘查,因此有的单位发生过盘查一千余人,却只发现一名犯罪嫌疑人,这不仅造成执法上的随意性,造成被盘查人员不满,同时,浪费了时间、降低了的工作效率。因此必须坚持采取盘查行为要以有违法犯罪的可疑为前提条件,尽可能地提高选择盘查的对象的精确度,增强防控的打击犯罪的精确度。
2、及时掌握违法犯罪特点的最新信息是提高发现率的关键所在。违法犯罪的特点是变化的、动态的,巡逻民警必须适时掌握最新的违法犯罪信息,这对于发现可疑起到重要的制约作用。换句话说,情报信息工作已逐渐成为当前巡逻、乃至公安工作的重要的生产要素和战略资源,谁抓住了信息,谁就当然地占领了战略资源的制高点。因此,各单位、各部门要有“警力未动信息先行”的观念,用及时、准确的情报信息,为一线巡逻民警发现可疑提供科学的依据和准确导向。各级巡逻部门要及时整合各职能部门散在的违法犯罪信息、社会治安状况信息、重点人员信息,通过组织专门人员分析研判,形成实用性强、针对性强、预警性强的信息和防控打击对策,及时指导一线开展对高发案地区、高发案类型、高发案时段和系列案件的防控打击。分析研判警情要切忌一般化,要最大限度的详细准确,尽可能地刻画出犯罪特征,要围绕案件具备的发案时间、部位、手段、侵害对象、体貌特征、作案工具等串并条件和情况线索,刻画犯罪嫌疑人外貌特征和行为轨迹,提出有针对性的防控打击意见,使巡逻民警“带着案情上岗,带着案子巡察”,明确应该在什么时间、在什么地点巡逻,应该重点发现什么样的可疑人员,从而增强巡逻民警盯可疑、察可疑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 “勤”是提高发现率的重要保证。巡逻民警的主战场在街面,犯罪嫌疑人往往混迹于茫茫人海中,同时千方百计的隐藏自己。要在人海中发现可疑,必须以“眼勤”“脑勤”为前提。只有看的多了,才能练就“识贼”的好眼力,才能成为“一眼准”;只有想的多了,才能掌握“识贼”的真功夫,真正做到不漏过可疑。近年来,广大一线巡逻民警刻苦实践、努力探索,总结出许多实战性强、可操作性强的好做法。如;巡逻民警总结“三挂相,三不符”识别违法犯罪嫌疑人的方法,即对“表情挂相”(表情紧张,语言慌乱或所答问题与实际情况不符)、“衣着挂相”(短衣薄裤,衣着轻便,与季节和常人打扮不符)、“行为挂相”(三两成伙,左顾右盼,无所事事,相互呼应,与正常行人行为不符)的三种可疑人员进行重点盘查工作法。 这些方法既有对传统经验的继承,又有大胆的创新,都是对提高巡逻发现率实践的高度概括,是每个巡逻民警应该念好的“业务经”。
(三)、盘查率是指巡逻民警在对可疑人员盘问、检查和对可疑物品的检查中初步锁定犯罪嫌疑人、发现犯罪证据的能力及几率。
盘查的总原则是逢疑必查、查疑必细。通过盘问检查验证民警对被可疑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