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特巡警如何提高巡逻执勤“三率”问题
有无违法犯罪嫌疑做出进一步的判断,排除或者初步确认违法犯罪嫌疑,并获取初步证据,以便对其实施继续盘问措施。
盘查包括现场盘查和留置盘查两种形式。现场盘查的时间不宜过长,应当场做出排除或留置盘查的决定;留置盘查将嫌疑人带回公安机关作进一步的盘查,留置盘查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巡逻民警在实施盘查中要强化“三个意识”。
1、法律意识。要注重程序正义和人权保护,不得随意执法、滥用职权。首先应当依法告知,巡逻民警当场盘查应对被盘查人表明身份,出示相应证件,使用法言法语告知法律依据。其次,由于盘查是一种带有强制性的措施,因此在盘查中必须严格依法实施。当前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慎用查验居民身份证权。查验身份证必须以盘查对象有违法犯罪嫌疑为必要前提或者在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性事件时等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时使用。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法律没有规定公民必须随身携带身份证,因此且忌滥用行政处罚权,对拒绝查验身份证的行为进行处罚。二是慎用武器警械。民警在巡逻设卡堵截、处置突发事(案)件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慎用警械武器。被检查人如驾车闯卡,应立即通报下一设卡地点做好拦截准备;在设卡、堵截、检查嫌疑车辆时,对拒不服从命令,弃车逃跑或拒不停车接受检查闯卡逃跑等未遇暴力抗拒和暴力袭击的情况不得使用枪支。三是慎用留置盘查权。由于继续盘查的终局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因此要严密执法程序,对法定时限内不能认定违法犯罪嫌疑的,要立即释放被盘查对象,并做好解释工作,维护公平、公正,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2、重点意识。盘查的目的在于发现犯罪嫌疑人,因此在实施盘查时要把握重点。一是锁定重点人群。如针对“双抢”案件的规律分析判断,为了遏制双抢犯罪的高发态势,在盘查中应坚持 “五个必查”,即两名成年人合乘一辆摩托车的必查;外地牌照的摩托车必查;金融网点、商场门口、24小时便利店前停车未熄火的摩托车必查;牌照倒置、模糊不清或被遮掩的摩托车必查;在禁行道路上行驶的摩托车必查。二是锁定重点时间段。如为打击“两抢”犯罪,坚持“四个在夜间必查”即:对夜间两人以上结伙在路上闲逛、逗留人员必查;对深夜在汽车站逗留公交站逗留、公用电话亭、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内长时间逗留人员必查;对夜间在24小时便利店周边闲逛、逗留人员必查;对夜间在花园绿地内逗留的人员必查,以此来有效挤压犯罪空间。
3、证据意识。证据在打击犯罪中的地位至关重要,它是发现犯罪,认定犯罪,审判犯罪的依据。提高打击处理力度要从提高证据保全的意识入手,研究利用巡逻盘查打击街头犯罪要循序渐进,要由了解发案、分析案情、制定措施、组织打击等先期工作,不断向注重证据保全意识,提高打击处理力度的方向发展。一是要特别强调在抓获嫌疑人后,要全面、细致、及时的搜集证据。比如:在盘查中要对嫌疑人携带物品的,要采取人物分离的措施,对隐藏赃物和作案工具的要进行仔细的搜查,以免证据的灭失;要对嫌疑人进行有必要的检查,注意发现随身携带的凶器和赃物。二是要规范接处警工作,做好对案件第一手证据材料的搜集。多发性侵财案件中,由于能够取得的直接证据的数量不多,在第一时间能够获得的证据往往只有各种言词证据,因此,巡逻民警制作抓获经过务必具体详尽,不但要详细记录现场提供证词人员的具体情况及其联系方式,而且对案件的具体事实必须严格按照案件的"七要素"并作出详尽的记录,客观全面地反映案件的事实以及有什么证据可以证实案件的关键情节。通过获取物证、书证将犯罪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