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特巡警如何提高巡逻执勤“三率”问题
发现和制止预谋性犯罪、防止犯罪发生,降低街头发案率,起到“防”的效果;提高抓获率,就能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减少犯罪分子再次作案所造成的损失,充分发挥“打”的作用。只有打与防的紧密结合,才能实现巡逻防控效益的最大化,这对于维护社会治安的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4、提高巡逻执勤 “三率”是贯彻“整体防控、精确指导、精确打击”方针的重要措施。当前,全局上下对在做好首都公安工作中深入贯彻“整体防控和精确指导、精确打击”的战略决策已经取得共识,在落实环节上,关键的问题是在不同的警种、不同的岗位要找到符合自身业务的结合点,将这一战略决策转化成战斗力。对巡逻工作而言,贯彻这一战略决还需要从两个层面下功夫。一方面在决策层面,需要各级领导从宏观上准确把握警情走势,将警力投向“三高”,在构建整体联动的治安防控网络等方面下功夫;另一方面操作层面,需要使一线执勤民警在微观上丰富“打”“防”手段,即在巡逻执勤中切实提高发现率、盘查率和抓获率,实现“盯得准、查得实、抓得牢”。两个层面的工作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互为作用。没有宏观层面指导上的精确性,操作层面就可能失去方向,重蹈过去巡逻民警“十次巡逻九次空”、“瞎转悠”的覆辙;没有一线巡逻民警在执勤中精确的发现率、盘查率和抓获率作为支撑,宏观层面上的“精确指导”就成了空中楼阁,缺乏实效性。因此,提高巡逻执勤 “三率”不仅是巡逻工作贯彻“整体防控和精确指导、精确打击”战略决策的重要环节,而且是落实这一战略决策的基础性工作。
5、提高巡逻执勤 “三率”是降低公安机关办案成本的有效途经。近年来,随着犯罪分子的伪装越来越巧妙、手段越来越狡猾、流窜性越来越大,从客观上加大了公安机关破案的难度,相应增加了破案成本。但实践证明,再狡猾的犯罪嫌疑人也会在社会面活动,总会有露出马脚和疑点。巡逻民警在巡逻中只要敏锐观察、发现可疑、仔细盘问检查,就能发现并抓获犯罪嫌疑人。同样,巡逻民警只要快速出击、战术得当,就能在第一时间抓获现行犯罪分子。
(二)、发现率是指巡逻民警在执勤过程中通过观察分析,初步识别和判定形迹可疑、有违法犯罪嫌疑人员的能力及机率。通俗地说就,是指巡逻民警的“眼功”和“脑功”,就是通过敏锐的眼光和缜密的思考去发现疑点、判定疑点,也可以说是“识疑”与“辨析”的能力。
从巡逻民警发现疑点的对象和范围看,应包括可疑的人、事、物(含车辆、物品),也可以理解为巡逻民警视线范围内的一切带有疑点的事物。
从认识和实践的角度理解,初步识别和判定疑点都必须有参照物,是在与参照物的“异”与“同”的比对中形成对疑点的认识的。具体的说:
异。即与正常有别,与通常有别。这里所指的正常和通常,应是法律意义上的概念,也就是不合法、不合理,有悖于法律与常理、常规的一切异常现象,在巡逻民警的眼里均应视为可疑。
同。即与通常的犯罪特点相同或相似,与已发生的某类犯罪特点相同或相似的特征。“同”的内涵也应是法律意义上,是与违法、犯罪特征的相同。
把握“异”与“同” 的重要标准是法与理,不能简单的以巡逻民警的个人主观意志为标准。
因此,可以说“识疑”与“辨析”的能力是巡逻民警的看家本领之一。世事洞察皆学问,人情练达即文章,巡逻民警必须把“识疑”与“辨析”的功夫练精、练深,提高巡逻执勤时的发现率。
1、准确把握法律依据是提高发现率的基础。《人民警察法》第九条明确规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