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应急预案
为提高管理处应对地震灾害的综合防御和处置能力,建立健全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工作运行机制,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确保高速公路安全畅通,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安徽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安徽省地震应急预案》、《安徽省交通运输厅交通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地震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预案,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管理处辖段内地震灾害的预防与应急准备、预警发布与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与救援等工作。
二、工作原则
1.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提高全处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预警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装备等各项准备工作,做到早预防、早报告、早处置。
2.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及时帮助受灾群众解决交通方面遇到的困难,最大限度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
3.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管理处成立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处地震灾害的应对工作,管理处各职能部门负责本级地震灾害的应对工作。实行分级响应、分级负责、上下联动、部门联动,明确责任人及其指挥权限,落实岗位责任制。
4. 部门分工,协作配合。参与应对工作的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应对。
5. 各地协同,社会联动。充分依靠社会各部门、各相关企业及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