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下具体承担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工作组分为七个应急工作小组,各组人员名单由应急办公室拟定,应急指挥部审定,各组人员分工明确、责任清晰。当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n级(含)以上
突发事件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时,应急工作小组成员由组长召集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组长因故缺位时由应急指挥部指定人员担任。
1. 综合协调小组由办公室负责人任组长,办公室有关人员组成。
(1)负责起草重要报告、综合类文件;根据应急指挥部和其他应急工作组的要求,统一向有关部门报送应急工作文件;
(2)负责收集、处理相关新闻报道;
(3)负责组织有关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应急处置工作中涌现出的感人事迹;
(4)承办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 事故救援小组由管理处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职能部门有关人员
组成。
(1)组织开展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负责现场应急救援队伍的调度和指挥,保障作业安全;
(3)指定专人负责与各应急小组沟通联络,协调应急工作;
(4)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 交通管制小组由路政稽查科负责人任组长,路政、施救人员及有关部门组成。
(1)在地震灾害救援期间组织、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实施交通管制措施,指导相关单位做好清障救援工作;
(2 )组织、协调疏通地震灾害导致的道路、收费站堵塞,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做好疏导交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