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旅游饭店星级评定与复核管理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全省旅游饭店业发展的需要,增强饭店星级评定与复核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GB/T14308-2010)及国家旅游局《〈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GB/T14308-2010)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省各级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应严格按照本办法的相关要求,开展饭店星级评定与复核工作。
第三条 星级饭店应按照《统计法》和《旅游统计调查制度》的要求,按时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相关统计数据。
二、星级评定的组织机构和责任
第四条 设立江西省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委员会(简称“省星评委”)。省星评委根据全国星评委的授权开展星评和复核工作。
(一)组成人员:省星评委由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和旅游行业管理部门负责人等组成。
(二)办事机构:省星评委下设办公室为办事机构,设在省旅游局监督管理处。
(三)饭店星级评定职责和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