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6
饭店星评工作“十不准”
一、星评员工作“十不准”
1.不准收受饭店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卡)、纪念品或礼物。
2.不准对饭店提出检查项目之外的额外要求,或出现酗酒等影响星评员形象的行为。
3.不准降低星级饭店检查标准和简化星级饭店检查评定程序,或以自己的好恶来随意解释和评判星级标准。
4.不准向地方星评机构和受评饭店就饭店是否通过评定发表意见。
5.不准接受饭店所在地政府和旅游部门,以及受评饭店安排的店外宴请。
6.不准带随从、助手等其他人员一同参与星评工作或代替星评工作。
7.不准在暗访检查中以任何方式向地方星评机构、饭店及其他相关人员泄露自己的真实身份、行程安排和检查情况。
8.不准请饭店或地方星评机构代为评定打分、撰写和邮寄检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