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对饭店存在的突出问题的抽查;
(三)对游客投诉的核查处理;
(四)旅游管理部门或星评机构认为有必要进行检查的其他情形。
七、明星旅游星级饭店评选
第二十八条 星级饭店评定、复核工作应与饭店优质服务和提质增效相结合。对既符合星级标准、又能提供优质服务、经济效益良好,并受到宾客一致好评的饭店,经评审,可成为“江西省明星旅游星级饭店”。
第二十九条 “江西省明星旅游星级饭店”评选条件:
(一)全年无重大服务质量投诉,无安全责任事故;
(二)通过年度复核,设施设备及服务项目达到星级标准要求,设施设备维修保养、清洁卫生和服务质量在当地同档次星级饭店里位于前列;
(三)主动按时完成旅游星级饭店网上经营数据填报,积极支持配合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有关工作;
(四)经营业绩良好,无亏损。
第三十条 “江西省明星旅游星级饭店”评选活动每年度进行一次。由省星评委在全省三星级以上饭店中评选。评选比例为全省三星级以上饭店数量的10%左右。
第三十一条 “江西省明星旅游星级饭店”评选方式为星评机构复核推荐、网上经营数据调查、公示和省星评委确定,并进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