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星评委依照全国星评委的授权开展以下工作:
1.贯彻执行全国星评委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
2.负责并督导本省内各级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的工作;
3.对各设区市星级评定机构违反规定所评定的结果拥有否决权;
4. 组织实施四星级饭店及省直属三星级饭店的星级评定和复核工作;
5.向全国星评委推荐五星级饭店;
6.按照《江西省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检查员管理办法》的要求聘任省级星评员,并负责培训工作。
第五条 各设区市设立市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简称“市星评委”)。市星评委在省星评委的指导下,参照省星评委的模式组建,并依照省星评委的授权开展以下工作:
1.贯彻执行并保证质量完成全国星评委和省星评委布臵的各项工作任务;
2.负责本地区星级评定机构的工作;
3.按照《江西省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检查员管理办法》的要求聘任市级星评员,并负责培训市级星评员和企业级星评员。
4.组织实施本市三星级及以下饭店的星级评定和复核工作;
5.向省星评委推荐四、五星级饭店。
三、星级评定的范围及标志使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