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江西省旅游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于2011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江西省旅游饭店星级评定管理办法》和《江西省旅游星级饭店复核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1:星级评定检查工作流程
附件2:饭店星级申请报告
附件3:关于推荐××饭店×星级旅游饭店的报告(格式)
附件4:关于对××饭店×星级评定检查的报告(格式)
附件5:关于批准××饭店×星级旅游饭店的批复(格式)
附件6:饭店星评工作“十不准”
附件7:江西省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检查员管理办法
附件8:星评员工作评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