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和解0809的理论基础与程序操作问题辨析0806
节轻微,依照刑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符合不起诉条件,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处理,在当事人就民事部分达成和解以后,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这在法律上不存在任何障碍,只不过原来检察机关对民事赔偿部分重视不够,现在把这一方面突出出来,将其作为一个重要的因素来考虑。第二种情况是,不符合不起诉条件,包括一些轻微的刑事犯罪,也包括一些比较严重的刑事犯罪,但是,双方当事人就民事部分达成协议,双方达成谅解,检察机关在起诉的时候,建议法院在量刑的时候从轻处理,这是检察机关一直做的事情,也没有法律问题。第三种情况是,非常严重的刑事犯罪是否可以和解,这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确实通过赔偿等其他方式,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真诚悔过,检察机关在起诉的时候,建议法院从轻处理,也没有什么问题。
“关于哪些案件可以适用刑事和解,范围和条件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范围决定了条件,条件也实际上限制了范围。”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李建明认为,在适用刑事和解过程中,案件范围和适用条件要把握好,否则,如果范围过大、条件过宽,会导致出现一些社会问题:一是瓦解社会主义的道德评价体系。如果和解广泛适用,有可能导致是与非、善与恶在和解中变得模糊,导致行为规范体系发生变化;二是容易伤及法律的权威,因为和解以后,同样的案件可能会出现明显的不同处理,这有违刑事法同等对待的原则,容易给人造成一种问题不在大小关键在于态度的印象,这是可怕的,最终会影响长久的和谐。如果范围过宽,刑事和解大规模地推开,可能会影响一般预防,从而最终影响社会稳定。对于具体案件的适用条件,也并不见得一定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有些时候就是因为事实不清,证据不是很充分,条件也不应过严。
刑事和解的模式与程序
从目前来看,刑事和解并没有固定的模式,基本上是边探索边实践边调整。按照主持刑事和解的主体不同,大致可以分为司法人员主持的刑事和解模式和非司法人员主持的刑事和解模式。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