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管理水平和防范环境风险的能力。
2.1.3信息公开
危险废物重点产生和经营单位应每年向社会发布企业年度环境报告,公布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和处置、去向等情况。
2.2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任
对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进行日常监督管理;依法履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依法履行新建项目环境准入;受理、审核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有关危险废物的申报登记材料和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审查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环境应急预案;审批危险废物转移事项,检查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运行情况;建立辖区内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分级管理名单并按要求更新;组织开展辖区内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组织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培训。
省、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每年向社会公布辖区内危险废物重点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名单、地址以及产能、生产工艺、清洁生产和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和处置、去向等情况。(危险废物重点产生单位指年产生或贮存危险废物10吨以上的单位) 3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原则
3.1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关于危险废物的定义,列入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的固体废物即是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不再进行鉴别。
3.2 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危险化学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3.3 对沾染危险废物或危险化学品的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容器、包装物和其他物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