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评优、评先依据学校有关规定。
2)推荐党校学员采取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的原则进行评选。
3)在校为班级争得荣誉或在集体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体,将推荐学院予以表彰,
或予以一定的精神物质奖励。
4)因个人原因使班级受到院级或院级以上通报批评的个人或团体,取消其本学期评优、
评先及参选的优先权。
5)凡考试中有舞弊行为的,经查证属实,取消本学期评优、评先及参选资格。
6)在班会及其他须到的班级活动中无特殊情况迟到、早退的同学将给予批评并根据实
际情况进行惩处。若到期末评定时操行分低于基础分的同学,取消其评优、评先等
资格。
7)早操、晚自习、班会无故缺席者将予以记录后上报至辅导员处,并影响其本学期考
核成绩。请假的同学需出请假条及相关证明,经辅导员批准后方可请假。
8)对有重大错误,影响班级荣誉的同学可考虑上报取消其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