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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广州城市志愿服务站管理办法(6)

发布时间:2021-06-07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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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代组长。

第二十一条 新闻宣传:

(一)各服务站应开设网络博客,并将博客地址告知主管单位及本站志愿者;

(二)新闻宣传专员负责拍摄本站服务照片,记录本站志愿者服务故事并撰写通讯文稿,经站长、组长审核同意后上传至服务站博客,供本站志愿者阅读;

(三)各服务站每周整理一次服务照片及通讯文稿,发送至主管单位指定邮箱;

(四)各服务站每月整理出版一期本站服务简报,报服务站主管单位及服务站所在地直接管理单位。

(五)服务站博客不得发布泄露国家秘密、个人隐私以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不良信息。

服务站主管单位及服务站所在地直接管理单位可及时联系新闻媒体对服务站特色服务项目进行宣传报道,相关宣传信息及材料同时在广州志愿者网()等网络平台上发布。

第二十二条 汇报总结:

(一)各组每周整理一次本组工作日志,汇总发至所属服务站指定邮箱;

(二)各站每月整理一次本站工作日志,总结本月服务经验,提出下月工作计划,连同本站服务简报汇总发至主管单位指定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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