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太狭隘了呢,二,对方辩友认为有好处就要立法,那吃饭有好
处吗?应该立法吗?是一顿吃1斤1俩,还是2斤3俩呢?三、对
方辩友今天只是在谈趋势,谈未来!脱离现实基础的未来恐怕只是
空中楼阁吧,未来是多久,一年两年,还是2012年那!
下面,我将带领各位回归现实,从中国具体国情与安乐死具体实施
难度的角度出发,进一步说明,安乐死在中国不应该合法化!
首先,从实施安乐死的各项标准来看,安乐死实施不具有可行性
安乐死定义的本身具有很多严格的标准,什么是真正的不治之症,
什么是所谓的无法救治,什么又是准确的濒临死亡?一切都无法攻
克的现实问题!早先将安乐死合法化的荷兰等国家在实施安乐死标
准方面依然存在很多漏洞,这也导致荷兰等国在安乐死的问题上并
未因合法化而平息,反而越演越烈!在处于弱势的患者和处于强势
的亲属、医生之间,如何保证权利的平衡,这是难以攻破的现实问题!
其次,从实施安乐死的具体操作来看,安乐死实施不具有可行性
医疗设施不完善,医务人员素质普遍有待提高的情况下,病人死亡
时间与安乐死实施批复时间是否可以准确把握呢?试问,如果人已
经死了,程序还没走完,那么安乐死有没有达到我们想要的目的呢?再者,掌管一个人的生死大权,我们又该如何下放,下放给谁呢,
是一个人,两个人,还是一百人,两百人啊!生死大权下放之后,
又会引起怎样的社会动荡,我们无法估量!据中国环球时报报导,
在荷兰的7000起安乐死案件中,非自愿安乐死比例高达41%。老年
患者对其主治医生甚至家属越来越不信任,为了不成为安乐死的对象,老人和患者开始向周边国家逃亡。调查显示2002年后,这种逃
亡现象还在不断增加。
最后,从中国经济、法律、民众现状来看,安乐死不具有可行性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经济水平不高,各地经济发展水平更是参差不齐,惠及民生大众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尚未建立,缺乏完善的医疗
救护和基本的法治保障。安乐死的定义中的无法救治的标准也因这
一状况而无法准确判定,公民自愿摒弃生命权利的行为大多数情况
下掺杂着许多无奈的其他原因,而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权利自主。除
此之外,中国民众中大多数对于安乐死认知模糊。中国农村建设报2008年的一项调查表明,占中国人口80%的农民群体中,只有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