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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赛:安乐死在中国不应该合法化(反方)(4)

发布时间:2021-06-07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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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太狭隘了呢,二,对方辩友认为有好处就要立法,那吃饭有好

处吗?应该立法吗?是一顿吃1斤1俩,还是2斤3俩呢?三、对

方辩友今天只是在谈趋势,谈未来!脱离现实基础的未来恐怕只是

空中楼阁吧,未来是多久,一年两年,还是2012年那!

下面,我将带领各位回归现实,从中国具体国情与安乐死具体实施

难度的角度出发,进一步说明,安乐死在中国不应该合法化!

首先,从实施安乐死的各项标准来看,安乐死实施不具有可行性

安乐死定义的本身具有很多严格的标准,什么是真正的不治之症,

什么是所谓的无法救治,什么又是准确的濒临死亡?一切都无法攻

克的现实问题!早先将安乐死合法化的荷兰等国家在实施安乐死标

准方面依然存在很多漏洞,这也导致荷兰等国在安乐死的问题上并

未因合法化而平息,反而越演越烈!在处于弱势的患者和处于强势

的亲属、医生之间,如何保证权利的平衡,这是难以攻破的现实问题!

其次,从实施安乐死的具体操作来看,安乐死实施不具有可行性

医疗设施不完善,医务人员素质普遍有待提高的情况下,病人死亡

时间与安乐死实施批复时间是否可以准确把握呢?试问,如果人已

经死了,程序还没走完,那么安乐死有没有达到我们想要的目的呢?再者,掌管一个人的生死大权,我们又该如何下放,下放给谁呢,

是一个人,两个人,还是一百人,两百人啊!生死大权下放之后,

又会引起怎样的社会动荡,我们无法估量!据中国环球时报报导,

在荷兰的7000起安乐死案件中,非自愿安乐死比例高达41%。老年

患者对其主治医生甚至家属越来越不信任,为了不成为安乐死的对象,老人和患者开始向周边国家逃亡。调查显示2002年后,这种逃

亡现象还在不断增加。

最后,从中国经济、法律、民众现状来看,安乐死不具有可行性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经济水平不高,各地经济发展水平更是参差不齐,惠及民生大众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尚未建立,缺乏完善的医疗

救护和基本的法治保障。安乐死的定义中的无法救治的标准也因这

一状况而无法准确判定,公民自愿摒弃生命权利的行为大多数情况

下掺杂着许多无奈的其他原因,而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权利自主。除

此之外,中国民众中大多数对于安乐死认知模糊。中国农村建设报2008年的一项调查表明,占中国人口80%的农民群体中,只有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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