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自贡市沿滩区纪委文件
自沿纪发〔2012〕5号
★中共自贡市沿滩区纪委 关于转发《中共自贡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满后恢复党员权利等办理程序的暂行规定》的
通 知
各乡镇党委、纪委,区级部门党委、纪检组(纪委),辖区内各省、市属单位:
现将中共自贡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满后恢复党员权利等办理程序的暂行规定》(自纪发〔2011〕6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中共自贡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满后恢复党员权利等办理程序的暂行规定》
中共自贡市沿滩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2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