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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满后恢复党员权利等(10)

发布时间:2021-06-07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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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恢复 党员权利的公示

为保障党员权利,加强对受处分党员的监督管理,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

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 党支部研究决定,拟恢复 党员权利,现将其

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男/女, 年 月出生, 年

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为 (单位、职务及身份)。 因 错误, 纪委给予其留党察看 年处分,留党察看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公示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7天。

公示期间,接受党员和群众对 留党察看期间

改正错误、思想和工作表现等情况的监督。干部群众如有

情况需要反映,请于7日 内以真实姓名向 支部(电

话: )或 党委(电话 )书面、

电话反映或面谈。

特此公示。

党支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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