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恢复 党员权利的公示
为保障党员权利,加强对受处分党员的监督管理,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
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 党支部研究决定,拟恢复 党员权利,现将其
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男/女, 年 月出生, 年
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为 (单位、职务及身份)。 因 错误, 纪委给予其留党察看 年处分,留党察看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公示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7天。
公示期间,接受党员和群众对 留党察看期间
改正错误、思想和工作表现等情况的监督。干部群众如有
情况需要反映,请于7日 内以真实姓名向 支部(电
话: )或 党委(电话 )书面、
电话反映或面谈。
特此公示。
党支部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