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适用于工程机械、电梯企业采购及生产部件不合格品管理
9.2.装配组装配人员,自检某一部件的装配工序,判定为严重缺陷的不合格时,则将此情况立即告知装配组长、车间检验员,由车间检验员决定是否采用让步接受、更换或报废来处置(外购由品质部填写《不合格产品通知书》告知采购部要求更换、退货或降级使用等处理)。必要时。填写《产品质量改善报告》,申请技术、制造部长来协助处理。
10.装配出厂部件检验不合格控制:
10.1.如检验员发现装配出厂的部件调试检测不正常,判定为轻微缺陷的不合格时,应立即分析发生异常原因,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改善措施,直至装配部件调试检测合格为止。
10.2.当检验员发现装配出厂部件调试检测不正常,判定为严重缺陷的不合格时,由检验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分析发生异常原因,并提出相对应的解决措施,最终交由品质部主导与裁决(外购由品质部填写《不合格产品通知书》告知采购部要求更换、退货或降级使用等处理)。
11.代理商在安装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处理:
11.1代理商在安装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品,致投诉时。经销售副总征得代理商同意后。售后服务部派员到客户现场处理。如在工地现场无法解决的,经品质部部长同意,可将不良品退回公司处理,具体按《客户投诉处理指引》进行。
12.报 废:
12.1.钣金组、焊接组、喷涂组、装配组各组,产生的不合格品巳属不勘使用者,应由品质部门填写《报废单》报财务审核,并按规定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