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适用于工程机械、电梯企业采购及生产部件不合格品管理
初步建议后,品质部(必要时由制造部部长)作出最终决定 。全检可以的,传阅相关部门必须按照最终处理方法执行 。进货检验员不需对部品再作标示,只保留《不合格品处理意见》。由生产车间检出合格品使用,不合格品集中退料,然后统计《全检结果报告书》给品质部部长确认后交采购部按照《采购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对供应商进行扣款处理。
14.7.返修使用:
采购部要求退回供应商返修,或我司代为修理,申请执行方法特采 或全检作用相同。
14.8再加工使用:
采购部征得品质部或厂商的书面意见,确认可以再加工为合格品的,则进行再加工处理。如是我司代加工则按相关程序扣罚供应商货款。 14.9.报废处理:
依供应商提供意见
14.10.扣罚处理将按照《采购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进行处理。 14.11.外购部件状况的反馈:
采购员将进货检验员发出的《质量改善报告》,《不合格产品通知书》以传真或邮寄方式发送给供应商,然后统计好,作为供应商评价的重要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