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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的研究与实践(4)

发布时间:2021-06-07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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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整体构建实施发展性督导评估的长效机制,为学校自主、内涵发展搭建平台,使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价工作得以顺利、健康的开展,以促进学校、教师、学生的自主、个性发展,以评价改革为突破,助推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

自评可以是一年一次,也可以是一学期一次。自评工作必须层层启动,全员参加。学生、家长要评价教师,学生、家长、社区要评价学校。具体办法可以召开座谈会和问卷调查。督学指导学校自评时要紧扣学校发展规划,使自评成为对规划的再学习,再认识,再落实,再调整的过程。

(五)督导评估

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部门对学校进行督导评估,是加强宏观管理、实现教育监督的重要手段,发挥督导评估的导向、激励、改进、鉴定功能,定期对学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情况做出综合判断。

1、诊断性督导评价。审核、认定、应答学校三年发展规划是教育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审核、认定过程也是学校与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双方承诺的过程。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教育督导部门参与,对学校的发展现状和学校制定的学校三年发展规划进行审核认定。

2、形成性督导评价。在学校三年发展规划实施过程中,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学校的沟通联系,教育督导部门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学校年度发展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教育督导部门还要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随访督导,每年年末向学校下发《督导评估反馈意见》。

3、终结性督导评价。三年发展规划期满时,教育督导部门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督评队伍,按基础性指标、发展性指标对学校整体发展目标达成度进行全面的价值判断,对学校的发展态势及绩效作出客观的终结性评估。

(六)结果使用

1、学校要把督导评估结果作为改进工作,不断提高依法自主办学水平,编制新的3年发展规划的重要参考依据。

2、评估结果作为学校工作、校长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和评选表彰先进单位的重要依据。

3、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结果适时向社会公布。

4、学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基础性指标完成情况为不合格:

学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因工作过失发生群体性上访等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存在体罚及变相体罚学生、乱收费、乱订教辅资料等问题;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因职务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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