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酒店薪酬体系管理案例11
4000元×(44÷125)=4000元×0.352=1408元 客房部提取奖金数为:
4000元×(81÷125)=4000元×0.648=2592元
※后勤部门即可从房务口奖金总额中获得的1000元,再加上从其他营业部门分取的奖金,再按各自的系数比例分解后,向各自的员工分发(后述)。
(二)餐饮口
按当月营业指标考核:
(1)未完成营业指标:分两步走,第一步:不扣奖;第二步:扣奖。
(2)刚好完成营业指标:不提奖,不扣奖。
(3)超额完成营业指标:给予提奖;超奖计算方式为: 超奖完成当月指标后,按所超出的具体营业额的10%提奖,本部门留90%,后勤部门提取10%。(重要考虑到该部门人数多,同时厨房部分的系数大,餐厅服务员系数普遍偏小,因此,后勤部门少提留10%,主要为了照顾餐厅服务员这个层面,请餐饮部发放奖金时加以注意)
假设:某月份,餐饮部的月度营业指标为85万元,而当月实际完成数为95万元,则获得奖金额计算方式: (95万元-85万元)×9%=9000元,为餐饮部所得 (95万元-85万元)×1%=1000元,为后勤部门所得 ※厨房人员和餐厅人员的奖金分配,由餐饮部经理和总厨师长协调,注意避免的情况是:工资偏大,则系数偏大,则奖金也偏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