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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10)

发布时间:2021-06-08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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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无线控制器应设置闭锁安全电路。

6.3 消防控制室

6.3.1 消防控制室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消防控制室的规定,同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能直接观察各座炮塔的位置,必要时应设置监视器等辅助观察设备;

2 消防控制室应有良好的防火、防尘、防水等措施;

3 系统控制装置的布置应便于操作与维护。

6.3.2 远控炮系统的消防控制室应能对消防泵组、消防炮等系统组件进行单机操作与联动操作或自动操作,并应具有下列控制和显示功能:

1 消防泵组的运行、停止、故障;

2 电动阀门的开启、关闭及故障;

3 消防炮的俯仰、水平回转动作;

4 当接到报警信号后,应能立即向消防泵站等有关部门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声响信号可手动解除,但灯光报警信号必须保留至人工确认后方可解除; 5 具有无线控制功能时,显示无线控制器的工作状态;

6 其他需要控制和显示的设备。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 本规范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 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338—

条文说明

1 总则

1.0.1 本条提出了制订国家标准《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的目的,即正确、合理地进行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的工程设计,使其在发生火灾时能够快速、有效地扑灭火灾。

国产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的推广应用改变了我国重点工程消防炮设备长期依赖进口的局面,但在推广应用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工程设计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问题。由于至今尚未发布该系统工程设计的国家规范,造成了该系统的工程设计和消防建审均无章可循,致使一些工程设计不尽合理和完善,直接影响了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的使用效果。建设部和公安部决定制订本规范的目的,也就是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旨在为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的工程设计提供国家技术法规,同时也为消防监督部门的监督和审查工作提供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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