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产生装置需由干粉炮系统本身携带,而且必须有一个打火、反应、发烟的过程,在有爆炸危险的场所是不合适的。关于N2质量的规定,是依据《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63第4.1.3条的有关规定,美国NFPA17《干粉灭火系统》(2—7.2.3)也有类似规定。
干粉炮的喷射压力主要是为了保证干粉的有效喷射率和射程,最终保证及时灭火。根据国内外干粉炮产品技术参数,干粉炮的喷射压力一般为1.0MPa,只要保证干粉罐的工作压力,并适当限制干粉管道的总长即可满足干粉炮喷射压力的要求。
为保证及时和有效地扑灭较大规模的重点工程和要害场所的区域性火灾,本条推荐采用驱动气体工作压力(常温充N2)值分别为1.4MPa、1.6MPa和1.8MPa的干粉罐。
4.5.7 鉴于干粉的喷射过程是干粉和氮气混流的气—固两相流动,而且其管道摩擦阻力损失和阀件局部阻力损失的压力降均较大,为了保证干粉炮的炮口处具有足够的喷射压力,应限制干粉炮和干粉罐的间距。根据工程实践经验,在完全涵盖国产干粉炮喷射的范围,并适当留有一定的裕度的基础上,《规范》规定干粉炮的干粉管道总长度不应大于20m,其垂直管段不应大于l0m是合理、可行的。
4.5.8 干粉炮系统的气‐粉比,亦即干粉的配气量,是依据我国多年的实践经验,考虑到干粉的喷射推进力和清扫管道、炮筒内残留干粉的需求而确定的。例如,在1000L的干粉罐内充装了l000kg干粉,并配置了8只40L、压力为15MPa的N2瓶。经计算,其配气量为:
计算结果接近50L/kg。据此,《规范》关于在短管(<10m)时,配气量为40L/kg;在长管(10~20m)时,配气量为50L/kg的规定,基本合理、可行,符合干粉的喷射要求。
5 系统组织
5.1 一般规定
5.1.1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中采用的消防炮、炮沫比例混合装置、消防泵组等专用系统组件是固定消防炮系统实施区域灭火的主要设备,它们的性能好坏直接关系到灭火的成败。因此,专用系统组件的性能必须通过国家消防装备检测中心检验证明其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
5.1.2 实践证明,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的专用系统组件需统一其外表涂色的要求,否则容易和其他工艺设备发生混淆。一旦失火,消防人员的思想和行动都比较紧张,容易造成误操作。根据国内外的消防惯例,本条规定了统一涂色要求。
5.1.3 消防炮等专用系统组件的性能好坏直接关系到灭火的效果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因此,当其安装在防爆区场所时应满足防爆场所规定的防爆要求。
5.2 消防炮
5.2.1 远控消防炮应能在现场操作,因此需同时具有手动功能。
5.2.2 消防炮的安装多数在室外,受日晒雨淋、有害气体、海水和海风等自然环境的影响,对消防炮的腐蚀非常严重,因此消防炮的制作应采用耐腐蚀材料或进行防腐蚀处理。
5.2.3、5.2.4 根据固定消防炮系统大量的国内外工程应用实践,《规范》对消防炮的俯角和水平回转角做出了适当的合理限制。消防炮的俯角过大有可能使炮塔或平台的护栏过低,甚至无法设置护栏,这种情况就会给安装、操作、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