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公司物资采购行为,充分发挥中国铁建品牌效应和集团优势,以量换价降低采购成本,保证物资质量,提高集团公司整体盈利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国家相关法规和股份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物资集中采购的目的,是以最低的成本投入获得质量合格的产品和满意的服务,满足施工质量和进度要求,最大限度地保护企业利益,降低工程成本。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所属各工程项目。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根据股份公司“统一领导、两级集中”的原则和“建立股份公司、集团公司两级集中采购管理体系”的要求:
1、集团公司成立物资集中采购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及相关领导担任,成员由集团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子(分)公司、直属项目物资采购领导小组负责人组成,负责物资集中采购的领导和重大事项的决策,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负责日常工作。各子(分)公司、直属项目部相应成立物资采购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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