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负责编制、报送项目物资集中采购信息。
第三章 物资集中采购范围及分工
第九条 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的工程范围:集团公司总承包、投资项目、集团公司房地产项目,集团公司及子(分)公司中标项目。
1、铁路工程及路外大型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采取工程项目专项招标。
2、其它工程项目的物资集中采购,按区域由集团公司根据各子(分)公司、直属项目部项目的物资采购计划组织集中招标采购;
第十条 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范围:
1、钢材及制品(含钢绞线、钢板桩等)、水泥、大宗砂石料、成品油、民爆器材等;
2、粉煤灰、矿粉、外加剂、商品砼、防水材料、土工材料、锚具、锚杆、电线电缆、沥青、桥梁支座等可集中批量采购的物资;
3、集团公司房地产项目的甲供物资。
第十一条 子(分)公司物资采购的范围:不具备集中招标采购条件的或规格品种繁多、数量较少、低值易耗品等,必须有三家以上竞价采购。
第十二条 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和项目部应积极争取甲控物资纳入集团公司集中采购,建设单位对物资采购另有规定的,须将建设单位有关文件报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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