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集团公司设立物资采购中心,负责物资集中采购具体工作,物资管理部负责物资采购中心日常工作。
3、集团公司将所属单位承建的工程项目的物资采购均纳入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体系。根据物资采购计划和各项目的实际情况,可以采用多种集中采购形式:属于股份公司集采范围的由股份公司组织集中采购,集团公司参与;属于集团公司集采范围的由集团公司组织集中采购,子(分)公司、直属项目部参与;属于集团公司采购范围由于特殊原因不便于集团公司组织集中采购的,可报集团公司批准或派人指导,由子(分)公司或项目部组织招标采购;地材等适宜在现场组织招标采购的可以采取集团公司主办项目部承办或集团公司派人指导项目部主办,在现场组织招标采购。以上各种形式均属于物资集中采购的执行模式。
第五条 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完善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
2、负责集团公司物资采购中心的业务指导及物资信息化网络平台运行管理工作;
3、负责组织、协调、检查、指导、监督、考核集团公司所属单位物资集中采购工作;
4、参与股份公司合格供应商选择、评价工作;负责选定集团公司物资合格供应商,公布集团公司《物资合格供应商名册》,组织开展供应商评价工作;
5、负责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计划及方案的审批工作; 第六条 集团公司物资采购中心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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