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24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中小微企业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分工方案》。
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金融办、广东证监局等相关单位参与) (二十五)实施产融对接工程。“十二五”期间,由省中小企业局会同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整合银行、券商、非银行金融机构、中介机构等资源,遴选并重点扶持500家高成长性民营企业,以产权交易平台为依托,以股权登记、托管、融资及退出为手段,加快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对接,打造一批具有较强带动作用的民营企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金融办等相关单位参与)
(二十六)实施两化融合牵手工程。在集成电路设计、工业软件和行业应用解决方案、云计算、移动互联网增值服务等重点领域建立产业应用联盟。组织省内优秀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开展“百场千企”交流对接活动。认定20个牵手工程示范项目、10家优秀中介服务机构、10家优秀服务商、100家应用标杆企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
八、加强服务组织保障
(二十七)强化技术支持。建立全省中小微企业数据库、服务机构数据库和服务专家库。充分发挥广东省南方民营企业发展研究院的作用,组建中小微企业专家顾问团,进一步落实决策咨询与协商制度。建设中小微企业运行监测体系,健全服务直通车制度。鼓励各地设立统一的中小微企业服务热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等相关单位参与)
(二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对中小企业工作的统筹协调作用,进一步落实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在省中小企业局增加服务微型企业职能,强化小微企业的指导和服务。各级政府要完善中小微企业服务机制,建立健全中小微企业综合服务机构(服务中心),落实人员编制,保证经费投入,构建省、市、县(市、区)中小微企业综合服务网络。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情况要纳入各地民营经济工作考核。(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省编办、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相关单位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