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24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中小微企业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分工方案》。
土资源厅等相关单位参与)
(十六)深化市场开拓服务。支持中小微企业参加“广货全国行”、各类展会、项目推介会和促销洽谈会等活动。完善市场化办展机制,继续办好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支持社会力量建立中小微企业驻外服务点、广东商贸城、会展中心等产品展示、交易平台,拓宽中小微企业营销网络。支持中小微企业建立产业联盟,应用特许经营、自由连锁等模式,扩大品牌影响,提高协同开发市场能力。大力宣传原产地优惠政策,引导中小微企业用足用好国家、省相关优惠政策,积极开拓新兴国际市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外经贸厅、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相关单位参与)
六、建立健全政策扶持体系
(十七)加大财政扶持力度。逐步增加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有条件的市、县(区)可设立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加大对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资金投入。(省财政厅牵头,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等相关单位参与)
(十八)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加强督促检查,落实国家小微企业、担保机构及国家中小企业技术类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税收优惠政策。广泛宣传税收优惠政策,简化税收征管手续。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将增值税、营业税等税种的起征点提高到政策许可的最高限。(省国税局、地税局、经济和信息化委等相关单位参与)
(十九)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落实国家和省对小微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全面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重点清理利用行政权力设置前置条件强制服务并收取的涉企中介服务收费,以及具有垄断性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开展对中小微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专项治理。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相关部门和行业对其他部门和行业的鉴定检验结果予以承认,不得要求重复鉴定检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物价局、财政厅、法制办、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工商联等相关单位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