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4宋稳成等:国内外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现状与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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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8项MRLs。为了弥补国家标准的不足,农业部MRLs标准应为“不得检出”,但在新国标中却将
也加快了行业标准的制定,截至2009年,我国共
制定了118种农药在68种(类)食品和农产品中的共329项MRLs农业行业标准。目前,我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共有涉及178种农药在92种(类)食品和农产品中的807项MRLs标准。同时制定了500多种农药在食品和农产品中的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农药残留采样方法等其他配套的技术规范,初步形成了以国家标准为主,行业标准为辅,以及安全标准和配套支撑标准共同组成的较为完善的农药残留标准体系。
与原有标准相比,2005年实施的新标准是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并参考了CAC、美国、欧盟等国家及组织制定的标准而制定的。新标准与CAC标准的符合率由原来的14.6%提高到了85%以上,有83种农药的274项MRLs标准直接采用了2004年的CAC标准或与其一致的粮食、蔬菜等食品,,其农药残留指标还要严于的危害,,将食品中的各种、中等毒性和低毒几个级别,并列出了农药用途、ADI、ARfD、残留的定义和检验方法等信息。对食品和农产品的分类更细,如将蔬菜分为叶菜类、果菜类等,将水果分为仁果类、核果类等,使标准更具有科学性、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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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性和可比性。3.2 存在的差距
与CAC、欧盟各国、美国和日本等国际组织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农药MRLs标准的制定及修订工作仍存在较大差距。3.2.1 标准数量少,协调性差 目前,我国在近200种作物上有600多种农药登记使用,常用农药400多种,农药产品有20000多个,按照2007年12月农业部颁布的《农药登记资料规定》要求,每种农药登记在相对应的作物分类中都应有一项MRLs值,但我国目前仅有807项MRLs标准,远远少于CAC、欧盟各国、美国和日本等国际组织和发达国家的标准,无法满足我国农产品和食品安全管理及国际贸易的需要。同时还存在标准配套协调性差的问题:首先表现在有些标准与农药管理政策不配套,如1999年我国已明令禁止S2氰戊菊酯(esfenvalerate)在茶叶上使用,按照惯例其
该农药在茶叶中的MRLs标准定为2mg/kg;其次还表现在安全标准与技术支撑标准的不配套和不协调,部分安全标准缺乏相配套的检验方法;第三是部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相互不协调,甚至相互冲突。
3.2.2 标准的科学性和技术水平较低 主要体
现在:1)风险评估及其基础研究工作薄弱,我国至今尚未颁布农药风险评估原则和MRLs标准制定、修订的方式方法等技术规范,并且许多标准值的设置未充分利用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基础,同时基本未涉及到植物源动物产品(肉、奶、禽、蛋)中农药MRLs标准制定的相关研究。2)制定标准时未充分考虑、(GAP)条件下的残留试验数据。目前,对3002000多个残留试验,5000,在全国农,但是我国新标准中根据GAP数据制定的MRLs却很少。3)标准涉及的农产品种类较少,分类较笼统;有关膳食消费的调查简单,调查间隔过长等。
3.2.3 标准的制定及修订机制不健全,反应不及
时 按照国际惯例,农药管理部门一般也即是农药残留标准制定部门。而我国由于历史原因,未形成统一协调的标准制定、修订机制,标准的制定及修订缺乏规划性和针对性,反应不及时。自2005年颁布MRLs国家标准后,至今没有再新增
MRLs国家标准,也还未对以前的标准进行修订。
4 小结
近几年来,虽然我国在农药残留标准体系建设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必须清醒地看到,与相关国际组织和发达国家相比,与技术性贸易壁垒日益加剧的农产品及食品国际贸易形势相比,与近年来发生的农产品及食品质量安全事件所引起的新闻媒体空前关注度相比,我国目前的农药
MRLs标准体系还很不完善,工作仍任重而道远。
这迫切要求我们首先要制定长远规划,加强农药
MRLs标准制定及修订所需的基础性数据的研究
和调查工作,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和农药管理的法律法规;要转变农药MRLs标准制定及修订的方式方法,强化农药安全性评价,加快制定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