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与地价关系的再检验——来自中国28个省的面板数据
王岳龙、武鹏:房价与地价关系的再检验——来自中倒28个省的而板数据
房屋最终销售价格不断攀升的结论。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持这种观点的人主要以中国房地产业协会的杨慎(2003)、包宗华(2004)和以陈淮(2004)为首的建设部课题组为代表。他们认为正是由于在土地交易时大量采用了价高者得的拍卖方式,导致地价激增,从而拉动房价的飞涨,这一“成本推动论”的观点自然也得到了以华远集团总裁任志强为首的广大房地产开发商的拥护。与之相反的是圜土资源部的观点,时任副部长负小苏(2006)认为,经营建设用地的招、拍、挂虽然导致地价上涨,但却不一定抬升了房价,影响房价最重要的要素是房屋市场的供求关系,土地是房地产业的一个生产要素,对土地的需求足由对房屋需求产生的引致需求。正是由于房屋市场上的供不应求,房价上涨使得房地产开发商对土地需求增加,拉动了地价卜涨,这一“需求拉动论”的观点与“成本推动论”的观点形成了鲜明对比,双方似乎都想把造成房价上涨的责任推给对方。对于这个类似于究竟是“鸡生蛋”,还是“蛋生鸡”的问题,吸引了国内外一大批学者对其进行了深入的研究。
二、国内外相关文献评述
国外学者中Raymond(1998)对香港房价与地价关系进行了实证检验,结果显示,房价与地价不存在因果关系。Alyousha、Tsoukis(1999)通过对英格兰198l—1994年房价与地价的季度数据进行Granger因果检验,发现房价不是住宅用地价格的Granger原因。Edward,Joseph和Hilber(2002)通过对美国的城市数据进行回归发现,地价与地区经济发展、人力资本高低呈正相关,与房价没有直接关系。由于土地招、拍、挂制度的实行,国内这方面的研究就更多了,郑娟而,吴次芳(2006)对此做了一个很好的综述,本文就是在他们研究的基础上进行进一步归纳总结的。
从表l可以发现,在实证研究上,几乎全部采用全国的时间序列数据进行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①。由于房地产市场是一个具有浓重地方色彩的区域性市场,不同地区房价的决定因素是不同的,地价对房价的影响方式和大小也不尽相同,采用国家层面的时序数据,就不能体现中国各个不同地区的异质性,这不能不说是在研究方法上的一个重大缺陷。值得~提的是,即使选取的是同样的样本区间(1999ql--2005q1),采用同样的研究方法(VEC模型),竟然也能够得出不同的结论(况伟大2005;严金海,2006),至于其他研究结论更加是五花八门,这确实是目前国内实证研究中存在的一个很严重问题。因此,本文准备采取新的方法,对房价与地价的关系进行重新检验,面板数据由于同时具有截面和时间序列的双重特征,既能够分析个体的异质性问题,又能考虑经①周京釜(2006)虽然采用r基于20个城市的面板数摒模型,但首先是样奉数量太少,不具有代表性.而且他采用的足没有考虑个体影响的混合模型ols估计,同时,也只是对房价与地价进行简单的回归,而没有进行严格的granger因果关系榆验: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