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地上 25 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1 项或地上
18-24 层的民用建筑工程 2 项;
(2 ) 高 度 100 米 以 上 的 构 筑 物 工 程 1 项 或 高 度
80-100 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 2 项;
(3)建筑面积 3 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
建筑工程 1 项或建筑面积 2 万-3 万平方米(不含)的单
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 项;
(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 30 米以上(或钢结构单
跨 36 米以上)的建筑工程 1 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
27-30 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 30-36 米(不含))的
建筑工程 2 项。
1.2 二级资质标准
1.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4000 万元以上。
1.2.2 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
少于 12 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9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或建筑工程专
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