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三级资质标准
1.3.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1.3.2 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
少于 5 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4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
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
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6 人,且结构、给排水、电气等专业
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5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
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
少于 30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
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1.4 承包工程范围
1.4.1 一级资质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 3000 万元以上的下列建筑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