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
(四)具有必要的技术装备。
三、业务范围
(一)施工总承包工程应由取得相应施工总承包
资质的企业承担。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对所
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
可以将专业工程依法进行分包。对设有资质的专业工程
进行分包时,应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
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劳务作业分包时,应分包给具有施工
劳务资质的企业。
(二)设有专业承包资质的专业工程单独发包时,
应由取得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取得专业承包
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依法
分包的专业工程或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取得
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应对所承接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
组织施工,劳务作业可以分包,但应分包给具有施工劳
务资质的企业。
(三)取得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具有施
工总承包资质或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
(四)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从事资质
证书许可范围内的相应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等业
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