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图招标
(3) 评标办法;
(4) 合同条款及格式;
(5) 投标报价;
(6) 设计资料;
(7) 审核要求;
(8) 投标文件格式;
(9) 其他材料;
(10)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 (具体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收到该修改。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委托书及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投标报价;
(6)施工图审核大纲;
(7)质量保证措施;
(8)资格审查资料;
(9)其他资料。
3.1.2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