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图招标
3.6.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3.6.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份,电子文本一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6.5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具体要求为: 。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封套还应写明以下内容:
(1)招标人的地址: ;
(2)招标人名称: ;
(3)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前不得开启。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4.2.2
4.2.3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4.3.3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开标地点为: 。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