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图招标
使用说明
一、招标人在编写招标文件时,只对《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核招标文件文本》(以
下简称《招标文件文本》)中的空白部分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和有关要求进行填写,其他部分不得修改;确需修改的,应书面报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经批准后实施。《招标文件文本》中以空格标示确实没有需要填写内容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二、《招标文件文本》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按照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投
标邀请书编入出售的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其中,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的媒介名称。
三、《招标文件文本》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1.4投标人资格要求”由招标人根据附
表要求并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填写,可增加内容。
四、《招标文件文本》第三章“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招标人可根据附件要求并
结合招标项目实际情况和有关要求补充、细化具体评分标准,但没有列明的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资格审查或评标的依据。
五、《招标文件文本》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中的空格由招
标人根据“通用合同条款”,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填写。
六、《招标文件文本》第七章“审核要求”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选择使用,
铁路客运专线和普通铁路建设项目应分别采用相关技术标准。
七、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招标文件文本》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向铁道部工程管
理中心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