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投标报价;
4、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投标文件的递交和接收
1、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
,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在投标截止时限以
前,投标人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
或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须按招
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和标志。
2、投标文件的接收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应做好投标文件的接收工
作。在接收中应注意核对投标文件是否按招标文件的
规定进行密封和标志,并做好接收时间的记录,未按时或提前
送达的,招标人应当拒收。
6、组织评标委员会
工作内容:
(一)招标人于开标前(上午召开的评标会应提前18 小时以上,下午召开的评标会应提前4 小时以上5小时以内)在招投标监督管
理机构的监督下,通过武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计算机系统按规
定随机抽取评委(详见武建交字[2001]7 号文),并提供以下
资料:
1、《武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抽取评标评委申请表》;
2、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