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10年12月底的典当业概况,以及会计核算办法、实例分析、税审重点等内容。
7、预收综合费/预收账款是否有余额,是否长期挂账,是否存在推迟确认收入的情形
8、贷款损失准备金的问题:
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64号 第2条:金融企业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计算公式如下: 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本年末准予提取贷款损失准备的贷款资产余额×1%-截至上年末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余额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9]99号
金融企业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银发[2001]416号),对其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后,按照以下比例计提的贷款损失专项准备金,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一)关注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 (二)次级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5%; (三)可疑类贷款,计提比例为50%; (四)损失类贷款,计提比例为100%.
9、贷款损失是否经过鉴证。
本人水平有限,难免疏漏。请各位同仁不吝赐教! 本人QQ群:157018603——税务会计集中营 创建人:女施主请回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