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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名词解释超全(3)

发布时间:2021-06-08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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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dianda民事诉讼法名词解释超全

实的证据。

派生证据:是从原始证据中派生出来的证据。

书证:是指以书面文字、符号、图案等内容和含义来证明民事案件书面事实的证据。

物证: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及痕迹。

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或录像磁带所反映的声音或图像,或以电子计算机储存的信息资料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当事人陈述:是指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就案件的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

证据保全:是指法院在已经受理但尚未进入调查阶段以前,对于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对案件有证明意义的事实材料,预先加以调查,收集和固定的制度。

本证:是指当事一方主张某种事实,提出该事实存在的证据。

诉讼期间:是人民法院、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各自完成某项诉讼行为必须遵守的期限。

期日: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会合在一起进行诉讼行为必须遵守的时间。

送达: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书送交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

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拒收诉讼文书时,把诉讼文书留放在受送达人住所的送达方式。

委托送达:是指受诉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时,人民法院可以出具委托函,附送达回证委托外地有关法院代为送达。

邮寄送达:是指人民法院直接送达有困难时,将诉讼文书附送达回证交邮局挂号寄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

转交送达:是指在不宜或不便采用直接送达的情况下,将诉讼文书通过受送达人所在单位转交的送达方式。

送达回证: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格式制作的,用以证明完成送达行为的送达证书。

调解书:是指人民法院制作的确认双方当事人协议内容的法律文书。
法院调解:是指对民事案件在人民法院审判组织主持下,诉讼当事人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协议,经人民法院认可,以终结诉讼活动的一种结案方式。

财产保全:是指保护利害关系人或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损失的保护性措施。

诉讼财产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为保证将来的判决能得以实现,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对当事人争议的有关财物采取临时性强制措施的制度。

诉前财产保
全:是指在起诉前,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面临紧急情况,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依法采取的保护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临时措施。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对一定范围内的给付之诉,在作出判决前,裁定一方当事人履行一定的义务,并立即执行的措施。

妨害民事诉讼强制措施:是指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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