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dianda民事诉讼法名词解释超全
上诉期:即上诉期间,是指法律规定当事人不服第一审裁判提起上诉的有效期间。
审判监督程序:是指有监督权的机关或组织,或者当事人认为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发动或申请再审,由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再审的程序。
提审:是指上级人民法院认为下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生效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依法定程序而将案件提到本院进行再次审理的行为。
特别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特殊类型案件所适用的程序。要适用的案件有两类:一类是选民资格案件,另一类是非讼案件。
非讼案件:是相对于诉讼案件而言的。是指没有利害关系相冲突的双方当事人,而是由某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就某种权利或法律事实存在于否请求人民法院加以认定的案件。
选民资格案件:是指公民不服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申诉的处理决定,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
督促程序:是指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以一定的法律文书,督促义务人履行一定给付义务的特别程序。是一种迅速简易的督促还债程序。
债务人异议:是指在督促程序中,债务人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支付令后,对支付令认定的事实和证据提出不同意见,并向人民法院提出自己不应当清偿全部或部分债务的行为。
支付令: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依法作出的督促债务人为一定给付义务的法律文书。
除权判决:又称无效判决。是指在公示催告程序中,公示催告期间届满后,无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时,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所作出的宣告已丧失的票据无效的判决。
公示催告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以公告的方式,告知并催促利害关系人在指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如不申报权利,依法作宣告票据或其他事项无效的程序。
申报权利:是指在公示催告程序中,受公示催告的利害关系人,在公示催告期间向人民法院提出主张票据权利的行为。
破产制度:是指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下,法院基于当事人的申请,受理破产案件,审理并宣告债务人破产,把债务人的全部财产公平分配给全体债权人,以终结债权债务关系的程序制度。
债权人会议:是指债权人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或公告而组
成的表达债权人的意思,对有关破产的事项进行决议的一个临时性机构。
破产财产:是指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法律规定可以依照破产程序对债权人的债权进行清偿的财产。
破产债权:是指破产宣告前对破产企业所成立的,并且只有通过破产程序,才可以从破产中获得公平受偿的债权。
民事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