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城区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办公设备配置
西城区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办公设备配置标准
和最低使用年限标准
一、日常办公设备范围 本标准所指日常办公设备为满足基本行政办公需要的办公设备和家具,不含特殊需求的专业类设备。
二、日常办公设备配置原则
(一)日常办公设备配置应与单位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以满足基本办公需求为目的,遵循规范、高效、勤俭节约的原则。 (二)配置标准是单位购置日常办公设备的最高限额标准,不是必须配置标准。各单位应本着“先调剂,后配置”的原则,在限额标准内合理配置办公设备,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三)使用年限标准是日常办公设备的最低使用年限,不是报废年限。对已达到规定年限但未发生损毁的资产,本着 “物尽其用”的原则,应继续使用以提高资产利用率;对未达到规定年限且没有损毁的资产,财政部门原则上不批准处置,不安排更新资金。
三、日常办公设备配置标准
(一)办公设备
1.复印机:按照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员3%的标准配置。
2.打印机、传真机、一体机:一体机指具有复印、打印、传真、扫描两种或两种以上功能的复合型设备,不包括速印机和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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