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城区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办公设备配置
11.电视机 10年
12.投影仪 10年
13.办公桌、柜 15年
14.办公椅、床、沙发 10年
15.会议室桌椅 10年
16.空调 10年
17.开水器 5年
18.服务器、交换机 6年
19.路由器 8年
五、其他事项
1.本标准适用一般行政事业单位,凡有行业配备标准的单位,执行相应的行业配备标准。
2.各单位因特殊职能需要增加配置办公设备的,经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购置。
3.各类临时机构原则上不予配置办公设备,所需办公设备首先由相关单位调剂解决。确需购置的,可参照本标准并从严控制,报经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
4.依据本标准核定办公设备配置数量不足1台时,按照1台设备进行配置。
5.各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日常办公设备功能满足使用要求的前提下优先选择低能耗设备,节约经费开支。
6.各单位要加强对固定资产使用、处置和更新过程的监督检-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