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城区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办公设备配置
印机。单位配置打印机、传真机和一体机按照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员40%的标准控制总量,其中:打印幅面为A3纸的打印机按照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员5%的标准配置,多功能一体机按照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数5%的标准配置。
3.扫描仪:按照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员5%的标准配置。
4.计算机
(1)台式机:编制内实有人员每人配置1台,按照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员110%的标准控制总量。
(2)便携式计算机:按照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员20%的标准配置。
5.照相机:按照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员8%的标准控制总量。其中:每个单位可配置1台单反套机。
6.摄像机:按照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员2%的标准配置。
7.电视机:按照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员5%的标准配置。
8.投影仪:按照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员3%的标准配置。
9.速印机:经审批后按需配置。
10.碎纸机:经审批后按需配置。
(二)办公辅助设备
1.办公家具:
(1)局级干部配备标准:每人一套办公桌椅,一组沙发(一大两小)及一张茶几,四组文件柜,一组更衣柜,一张床(含床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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