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T-HFCP ZD 5026-2010
4.2 各部门职责
4.2.1 发电部、生产燃料部和检修维护部应确定本部门电气安全工器具管理责任人,负责电气安全工器具的管理工作,按照本规定认真做好电气安全工器具的使用、维护、定期试验、检查等环节的管理,加强检查、监督和考核。
4.2.2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行业和厂部有关电气安全工器具规章制度,结合本部门管理实际制定管理规定,将管理责任落实到班组,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4.2.3 使用携带型短路接地线、绝缘手套、绝缘靴、验电器、核相器等电气安全工器具的部门必须建立设备清册,并根据增减情况进行更新,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使用登记记录,进行编号定置管理,由专人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3 检修维护部电气一次班负责全厂携带型短路接地线、绝缘手套、绝缘靴、验电器、安全带等电气安全工器具定期试验工作,试验合格出具试验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记录。
4.3.1 试验班班长为电气安全工器具试验专责人,在安全监察部和本部门电气安全工器具专责人的监督、指导下,认真做好电气安全工器具的定期试验工作。
4.3.2 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国家、行业电气安全工器具试验标准,以及本标准对试验工作提出的要求,认真组织做好试验工作。
4.3.3 试验中发现不合格的电气安全工器具按照规定处理,认真做好试验记录存档工作,及时上报试验工作总结。
4.3.4 做好对试验人员的培训工作。
5 电气安全工器具管理
5.1 档案管理
5.1.1 安全监察部应有全厂电气安全工器具清册和携带型短路接地线热稳定校验报告。
5.1.2 发电部和检修维护部等部门根据电气安全工器具使用情况建立如下管理档案:
5.1.2.1 出厂技术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技术资料(携带短路接地线、绝缘杆、验电器、核相器);
5.1.2.2 电气安全工器具(包括安全帽、安全带)清册;
5.1.2.3 定期检查记录;
5.1.2.4 定期检验部门出具的电气安全工器具定期试验报告;
5.1.2.5 携带型短路接地线热稳定校验报告。
5.1.3 检修维护部电气一次班试验班组应建立如下管理资料:
5.1.3.1 试验人员岗位责任制;
5.1.3.2 全厂电气安全工器具清册;
5.1.3.3 全厂电气安全工器具定期试验记录;
5.2 购买和储运管理
5.2.1 有关部门在拟购买电气安全工器具时,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设备系统实际需要确定参数和规格,携带型短路接地线选购必须依据“携带型短路接地线热稳定校验报告”选择接地线截面积。
5.2.2 需要购买电气安全工器具部门应向安全监察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提出购买计划上报计划管理部进行购买。计划管理部应选择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授权的“电力安全工器具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检验合格的产品,产品必须附有出厂检验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资料。新购买的电气安全工器具到货后,使用部门应将产品相关资料送交安全监察部进行质量审验。
5.2.3 所有新领用的电气绝缘工器具责任单位先进行编号和登记,然后送交检修维护部高压试验组对产品进行复检,合格后贴“检验合格证”,新购买的电气绝缘工器具未经产品复检不得投入使用。各部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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