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甲方或基金或委托人,是指×××创新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b.乙方或受托管理人,是指××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c.委托事务,指本协议第3条约定的事务;
d.投资决策委员会或投委会,是指乙方依甲方要求专门成立的投资决策机构;
e.合伙人,是指甲方合伙人;
f.合伙人会议,是指甲方合伙人会议。
(注:其他需要说明的用语定义可自行添加)
第2条委托期限
甲方将其名下全部资产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事务委托乙方进行投资管理的期限为甲方的存续期限。
第3条委托事项
3.1 投资业务
a.甲方将其合伙财产交由乙方进行资产管理,从事投资业务;
b.投资业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项目的收集、发掘;投资项目的评估、筛选;投资项目的初步立项;投资项目的审慎调查、价值评估;投资方案的设计;投资方案的商务谈判;投资项目的评审决策;投资方案的实施;项目的投资后管理及相关服务;投资项目退出方案的制订与实施等。
3.2 财务管理
a.甲方将其财务业务交由乙方管理;
b.财务业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账户、资产及有价证券管理,日常账务处理、成本费用核算及定期财务报表编制,投资支出预算编制;按相关规定要求对投资资金进行拨备、使用和收回,并按资金账户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对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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