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婚姻法司解三有关房产权属规定的研究
摘要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数月,已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之一。这是我国民众法律意识逐步增强和学法热情不断高涨的生动体现,而导致这一现象出现的另一重要原因是这是一部涉及婚姻家庭的司法解释,而且其中的某些规定颇有争议,牵涉实践中的一些焦点问题。笔者就《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有关房产权属问题的规定,从法制史角度,结合我国现行法如《婚姻法》、《物权法》等的相关规定与我国社会生活之实际变化与发展趋势来展开论述,以探求其合理性,希冀能解答相关的某些争议并对实际问题的解决产生一定的促进作用。
关键词: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房产权属 按揭房产分割 合理性
一、概述
房屋,如果追溯到人类社会早期,我们会看到它仅仅是人们用来遮风避雨、防备自然灾害和外来生物侵扰的安身立命之所。随着历史的发展,房屋的功能变得丰富多样,已远远超出了居住的功能,涉及人类生活的方方面面。房屋具有保护私人生活、私人事务自主支配而不被他人侵扰的权利;另外房屋因现代社会住房紧缺、人口激增等问题又承担了社会保障的功能,现代福利国家有义务为其国民提供住宅和相关配套设施,保障公民的个人安全和住宅权,保障社会公平,这样将房屋与住宅权紧密联系起来,上升到公民宪法权利的高度。房屋的财产属性不言而喻,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说,房屋具有巨大的财富属性,是家庭财富的重要